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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

根据任教学校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申请人注册机构选择“深圳市教育局”,区属学校的申请人注册机构选择对应的“区教育局”,大鹏新区所属的学校选择“龙岗区教育局”。注册机构选择完毕后,选择现任职学校为确认点。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材料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注册材料包括: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注册提交的具体材料,由学校统一检查确认并提交至注册机构审核。

(四)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注册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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